结算审计中发现施工合同部分无效该如何应对?
更新:2025-03-08 13:49:25    点击:

一、 引言

结算审计是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重要环节,其目的是对工程造价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合规性进行审查,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。在结算审计过程中,审计人员可能会发现部分施工合同存在无效的情形,这将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和工程款的支付。因此,如何有效应对结算审计中发现的无效施工合同,是审计人员面临的重要课题。

二、 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及对结算审计的影响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:

1. 主体不适格:发包方不具备发包资格,例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施工许可证等;承包方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,例如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、借用他人资质等。

2. 意思表示不真实: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,损害国家利益;双方恶意串通,损害国家、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。

3. 合同内容违法: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例如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、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等。

4. 合同形式不合法: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而未采用书面形式。

施工合同无效对结算审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
1. 工程造价难以确定:无效合同自始无效,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、计价方式等条款也无效,导致工程造价难以确定。

2. 工程款支付存在风险: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,发包方可能拒绝支付工程款,或者支付的工程款被认定为无效,导致承包方无法获得应有的报酬。

3. 审计结论难以做出:由于工程造价难以确定,审计人员难以对工程造价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合规性做出准确的审计结论。

三、 结算审计中发现施工合同无效的应对措施

结算审计中发现施工合同无效后,审计人员应当保持职业谨慎,采取以下应对措施:

1. 及时报告:审计人员应当将发现的施工合同无效情况及时向审计机关报告,并提出处理建议。

2. 调查取证:审计机关应当对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进行调查取证,查明事实真相,分清责任。

3. 依法处理:审计机关应当根据调查结果,依法对无效施工合同进行处理,包括:

(1) 责令改正:对于可以补正的无效合同,例如合同形式不合法,可以责令当事人补办相关手续,使合同有效。

(2) 确认无效:对于无法补正的无效合同,例如主体不适格、内容违法,应当确认合同无效,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
(3) 移送处理:对于涉嫌犯罪的,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
4. 重新确定工程造价:对于无效合同,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,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,重新确定工程造价。

5. 加强审计监督: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工程结算的审计监督,重点关注施工合同的合法性、有效性,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。

四、案例分析

案例:某审计机关在对某市政工程进行结算审计时发现,该工程的施工合同存在以下问题:

发包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;

承包方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;

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。

审计处理:

审计机关认定该施工合同无效,并依法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责任;

责令发包方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;

责令承包方停止施工,并对其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行为进行了处罚;

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,重新确定了工程造价;

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,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。

五、 结语

结算审计中发现施工合同无效,是审计工作中的一个难点问题。审计人员应当保持职业谨慎,采取有效措施,依法依规进行处理,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。

六、 建议

1.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:审计人员应当加强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,提高识别和处理施工合同无效问题的能力。

2. 完善审计程序:审计机关应当完善审计程序,将施工合同的合法性、有效性作为审计重点,并制定相应的审计操作指南。

3. 加强部门协作:审计机关应当加强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、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协作,形成监管合力,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。

七、 参考文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

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

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